盐城工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全额出资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中路1号。 为了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完善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盐城工学院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门槛
年龄在35岁以下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验的,放宽至40岁。
具备就业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门槛,并具备以下门槛之一:
2.1年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验。
这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毕业并获得学历学位证书,还没有工作岗位。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尚未落实工作岗位的,其档案关系仍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在国外同期毕业并完成学历认证,但仍
二.报名
申请时间地点方式
1 .报名照片上传: 10月27日900-11月8日1600;
2 .资格初审: 10月27日900-11月9日1600;
3 .陈述申辩: 10月27日-11月10日期间900-1600;
4 .对初审异议的处理: 10月27日900-11月10日1800 );
5 .缴费确认: 10月27日900-11月11日1200。
在网上确认
申请人可以在网上提交申请信息后24小时进入申请网站查询是否以招聘部门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初审后报名者网上支付,网上支付报名费100元。 通过初审且缴费确认完毕者,申请成功。
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注册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注册费的,视为注册无效。
2 .应聘者报名时,请对照报考门槛,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添加自己主要学生干部的工作经历和工作经历等相关信息。 需要注明所属单位工作职务及工作开始年月。 没有填写的被视为没有相关经历。
3 .应聘者报名时,应确保符合各项报名门槛,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班级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必须由学院党委颁发证书,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必须由校团委学生管理部门颁发证书,证书上必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始年月。 党员身份必须由所在党组织出具证明。 高中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上应当明确工作职务工作职责和工作开始年月。 应聘者提供的所有材料各部门出具的应聘者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
4 .各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考核扣分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被取消报名的人员可于2022年11月12日在9:00-16:00在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补报其他符合门槛的岗位。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组织纪检监察财务岗位审计。 与现有在职职工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工作后直接形成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当明确回避的岗位;
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自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随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显示,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籍人员
资格复审要求
暂定于2022年11月18日9:00-17:00在盐城工学院希望大道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进行资格复审。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毕业生就业协议》 (空白未签订,招募对象需提供给应届毕业生单位)照片上传报名费申请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方法
考试方式为笔试心理考试面试。
笔试
1 .笔试内容在高校辅导员工作实际需要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应用能力等方面,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心理测试
面试前组织心理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心理测试主要以答题或访谈形式测试应聘者的心理健康状况和素质能力。 本项为考核项目,不计入总成绩。
面试
申请者总成绩计算
用百分比计算应聘者的总成绩。 笔试成绩为40%,面试成绩为60%,计入最终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进位。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报名者的总成绩,在各项单项考试合格者中,按每个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的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者。 总成绩排队的,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同时应当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学校对体检合格的人组织考察。
五.公示和招聘
对应聘人员的调查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或者拟录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或者拟录用人员明确放弃录用,或者因其他原因造成录用岗位空缺的,学校决定一次性补办。 招聘批准或备案后,不再进行补货。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我校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决定调职定级; 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录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除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外,聘用后应当在我校辅导员岗位服务五年以上。 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到非辅导员岗位或在校内交流。
六.招聘政策咨询
盐城工学院学生处和人事处负责回复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七.招聘工作监督
盐城工学院纪委机关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八.招聘活动通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通报。
1 .江苏省教育厅
2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九.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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