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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物流快递优惠便宜多少(为什么有人说运输行业不挣钱了)

时间:2023-03-10 作者:admin666ss 点击: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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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物流快递优惠便宜多少,为什么有人说运输行业不挣钱了?

那么,究竟什么是“外挂车”呢? 271号文件是这样界定“外挂车”的:“外挂车”是指在机动车所有人户籍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长期经营运输,但在户籍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外注册登记,并在登记地缴纳养路费等国家税费的载货类机动车。 “外挂车”的四种表现形式:1.机动车的车籍地、养路费等税费缴纳地与其实际所有人的户籍地不一致;2.机动车长期在车籍地以外的省份使用,但没有按规定办理调驻手续;3.机动车在车籍地实际缴纳的各种税费要明显偏低于户籍地的标准,也低于车籍地正常征收标准;4.机动车转往费税较低的地区注册登记,但机动车所有人及其住所地和机动车主要停放地没有发生变化。 针对“外挂车”的治理,国家及各地省政府、交通等相关部门都出台制定措施加以治理,然而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仍然有很多运输车主或者企业顶风“外挂”。面对“外挂车”日益严重的状况,国家痛下决心大力整治“外挂车”,于是就产生了国务院办公厅的103号文件《关于在燃油税正式实施前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继续作好养路规费征收工作。各地交通、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外挂车”专项整治活动,纠正车辆外挂行为。 为贯彻103号文件精神,2007年3月8日,国家交通部、发改委、财政部三个部门会商后联合签署111号文件,提出了进一步治理“外挂车”的长效机制:五统一。即:全国范围内统一养路费“滞纳金”计征办法、统一养路费减免及征收行为、统一养路费征收计量核定办法、统一并规范缴费凭证管理、统一调驻车辆缴费管理。之所以要对养路费征收进行如此多的统一,目的就是希望通过全国性的规范,遏制部分省份故意降低机动车税费的标准吸引“外挂”,以此规避逃缴、漏缴养路费等税费的“外挂车”、“大吨小标”车辆的出现。 基于上述两份文件精神,为彻底治理“外挂车”,迅速在全国范围内掀起治理“外挂”的高潮。今年6月1日,国家交通部、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六部门经过商讨、会签,联合出台了271号文件《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外挂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正式打响了全国范围内治理“外挂车”战役。 这是一次全国性的战役,已经不是一个省一个市的独立为之,它的背后有国家巨大的手在支撑,有相关部委的联动,是从全局的、长远的、整体的角度,从政策的、经济的、法律的、技术的角度,去破解这一棘手问题,去治理这一影响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外挂”现象。因此,在这奉劝那些准备“外挂”和已经“外挂”的机动车主或企业,不要有侥幸心理,不要和国家法律、政策抗衡。如果硬性而为之,到头来受到严厉处罚的还是自己。 ▲解读“271”号文件 271号文件应运而生,这场全国范围治理“外挂车”的战役也是非打不可。 271号文件相对国务院办公厅的103号文件和国家交通部等三部门会签的111号文件更加内容详实、办法具体、时间性强,更容易打击治理“外挂车”。 ——坚持“地方政府领导、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271号文件与以往不同的是:部门行为变成了政府行为,政府部门领导后将加大治理力度,同时政府出面易总体协调、组织、指挥六个相关部门形成合力,重拳打击“外挂”。在此次治理过程中,交通部门负责排查、建立外挂车登记与查询系统;公安部门负责增设办牌办证服务点,简化办事流程;工商部门加强对运输企业和个体工商者的登记监管,把好市场准入关,违反规定介绍、拉拢、吸纳车辆外挂的组织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税务部门要与以上几部门联合,清查外挂车的异地经营情况,加大偷逃税处罚力度。 ——时间长,决不是蜻蜓点水。271号文件指出:各地交通、发改委、公安等六部门要利用一年左右的集中整治,有效遏制和纠正机动车外挂现象,严厉打击各种逃缴国家税费的不法行为,基本实现地区之间和车户之间税费负担相对均衡,进一步规范涉车税费征收管理,加快建立公平、有序的公路运输市场秩序和经济运行秩序。 ——加大排查摸底、提醒告知、劝返力度。271号文件规定:在此阶段,各省交通部门将会同公安、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通过照相、摄像、举报、电子眼提取、走访等形式对本区域内的“外挂车”进行集中摸底登记。那么,哪些车是排查的重点呢?即:近年来转卖养路费征收标准或实际执行标准较低省份的、外省籍车辆在本省缴纳运输税费的、近年来新增运输企业或运输企业新增的各类载货车辆。对符合外挂车辆认定标准的车辆,根据多种媒介提示或告之车主办理转籍手续。 ——加大全国集中整治力度。271号文件要求各地交通等六部门要在今年8月1日转入专项行动的集中整治阶段。 271号文件规定:在集中整治阶段,对被查处到的没有回迁的“外挂车”将采取以下措施:1.对拖欠、逃缴、漏缴(包括未按规定的征收标准、征收计量和征收政策缴纳)国家规费的,要严格按照规定足额追缴;2.对仍然没有办理转籍手续的,机动车实际所有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部门要责令其补办调驻手续,并可按照本地标准,补征自本通知下发之月起的差额规费;3.其中此前已经调查取证确认的外挂车辆,可从确认之月起补征。同一规费当月内一地已按规定补征的,其他地区不得再予补征或处罚。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将持续到明年3月31日。 271号文件体现出了国家以及交通部等六部门严格治理“外挂车”的决心。这份文件不仅对“外挂车”采取了严厉措施,同时也对相关部门采取了严格措施。271号文件要求:对在治理过程中,违反国家政策和规定,继续或变相实行税费“优惠政策”、提供特别“上门服务”的单位要及时查处,并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 因此,省交通厅、发改委、公安厅、财政厅、税务局、工商局再一次提醒奉劝广大“外挂车”主:争取在排查阶段主动办理转籍手续,否则过了时间将受到加倍甚至更多的经济利益处罚,严重的还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在这也忠告那些为“外挂车”“牵线搭桥”的中介机构:一年的全国集中治理,足以形成一个强大的包围圈,现在收手还来得及,不要等被工商等部门查到才后悔莫及。 分析“外挂车”危害破解车辆外挂迷局 从表面上看,一些吸引“外挂”的省区得到了些许利益,但从本质上去分析,真正受益的却是一些钻政策空子的人,而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却受到损害。那么,“外挂车”的滋生到底有多大危害?省交通厅征稽处有关负责人历数了车辆外挂的三重危害。 ——国家税费大量流失。车辆挂靠地对挂靠车的管理不到位,大多数外挂车只缴纳养路费,而其他税费全部偷逃。据不完全调查,我市每年外挂车仅税费流失少说也有数千万元。据不完全统计,我省每年“外挂车”税费流失在亿元以上。全国每年损失在20亿元左右。 ——扰乱经济市场。由于税费、车检等原始成本的不同,“外挂车”显然在竞争激烈的货运市场上占了上峰,他们可以收取比市场低的价格运输货物,使当地货运企业受到严重挤压。笔者在郑州市一个货场上亲眼目睹了这样一件事情:同样一种车型的货车,一个挂豫字号车牌,一个挂蒙字号车牌,一货主有一车货要运往江西,两位司机争着想运。当货主报出运价时,豫籍车司机便不再争了。笔者上去一问原委,原来运费太低,豫车划不来,而蒙车(实际是“外挂车”)却可以运,即使运费比正常少800元。外挂车的成本优势,迫使当地车主也想方设法将车辆转到外省市,形成恶性循环。 ——事故隐患增多。由于外挂车一般都不经过正常维护和正规年审,车辆技术状况不稳定,带病行驶现象屡见不鲜,严重威胁道路行车安全。而且多数外挂车的行驶证所有人和真实所有人完全不符,有的车辆甚至没上任何保险,一旦发生较大的交通事故,车主和驾驶员常有弃车逃逸现象,导致一些事故无法及时处理。据某省某市的调查显示,每年交通事故有30%因“外挂车”引发。 那么,“外挂车”这种怪现象又是怎么产生的呢?业内人士分析了三个方面的原因。 ——公路养路费等规费的征收目前在全国尚没有统一标准。1991年交通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让各地“根据本地公路技术发展状况,以及应征车辆数量”确定各地养路费征收费率。因此,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地区便制定了较低标准的养路费率,加之我国养路费征收管理执行的是“一处缴费通行全国”的政策,因此导致了车辆拥有者从征费高的地区向征费低的地区流动。 ——一些省区对“外挂车”不按《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手册》执行造成“外挂”。在调查中发现,部分省份不按厂家核定的载重量计征公路规费,这种“大吨小标”的做法可使一辆货车一年单公路规费就节省几万元。 ——所谓的“上门服务”、“一条龙服务”,招引“外挂”。在全国很多省市,都有一些“外挂车”中介机构,从“外挂车”购车到参与营运,其所有手续、证件、票据都有人替其操办,不必车主费心。这种“上门服务”、“一条龙服务”,无疑给那些有意无意逃避行业管理的车主打开了一扇方便之门。 通过举例说明,让大家可以进一步看清“外挂车”的危害。通过原因分析,可以使大家进一步理解国家治理的必要性。271号文件正是针对“外挂车”形成的原因进行治理。因此,省交通厅征稽部门呼吁全省人民,支持我省“外挂车”治理工作,检举举报可疑的“外挂”车辆,为我省交通等六部门的严格整治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 “外挂车”一审败诉治理“外挂”出成效 2007年,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案件。原告是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物流有限公司,被告是驻马店市交通局。原因是该公司对驻马店市征稽处以“车辆外挂、偷漏交通规费”为由暂扣蒙C08778/蒙C2373车辆不服提起公诉。这是迄今为止我省第一起“外挂车”审理案件。 2007年3月19日,驻马店市征稽处执法人员在执行稽查任务时暂扣了一辆蒙C08778/蒙C2373的车辆。在此之前,该处已从国道通行费征收站、高速公路通行费征收窗口、交警部门等多家单位了解到这辆挂着“蒙”字牌照的车辆不间断地在驻马店市区行驶。大量证据可以证实此车为“外挂车”。 然而令驻马店市征稽处没有想到的是:这辆“外挂车”被扣之后不但没有补缴税费的意思,竟然还把他们告上法院,要求赔偿车辆在扣留期间的营业损失。在经过一审后,该车败诉。那么败诉的原因是什么呢?驻马店市交通局介绍说,1.该车为外籍;2.在我省投保;3.在我省运营。被扣车辆的车籍为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驻马店分公司。从2006年12月19日至2007年3月19日,该车辆仅在河南西平、遂平、驻马店高速公路载货口就出没14次。因此,被扣车辆完全符合国家和河南省颁布的外挂车要件,自然要遭到败诉。 本案中车的载重量为31吨,按照我省养路费征收标准每月应缴7600元,每年应缴91200元,而按内蒙古的征收标准为每月应缴3255元,每年应缴39060元,通过实施外挂行为,该车每年少缴养路费52140元,足见外挂行为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之严重。 无独有偶。今年的5月17日,新乡卫辉市人民法院也审理了一起“外挂车”案件,也是“外挂车”败诉。两期“外挂车”案件的胜诉,进一步维护了政策和法律的严肃性,显示了国家和我省治理“外挂车”力度的加大。 由于河南处于中部地区,交通区位优势明显,因此货物运输较发达,导致我省成为外挂车辆危害较严重的省份之一。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外挂车5000余辆,8万多个吨位,每年税费流失在亿元以上,已对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造成严重危害。 2006年和2007年上半年,我省交通征稽部门为外挂车的“回归”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和鼓励办法,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办理交通规费入籍手续或主动缴纳欠费的车辆,可免收滞纳金和罚款,对主动回迁并及时到征稽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的外挂车辆,可按协议缴费的方式征收交通规费。同时通过走访外挂车户,劝导经营者营运车辆早日回迁,为外挂车的回迁营造良好的氛围。目前,已从外省争取回1625辆外挂车回归我省缴费,补征规费1613万元,恢复“大吨小标”车辆77338辆(次)20余万吨。 提供便捷服务 欢迎“外挂车”回家 为加强我省道路运输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经省政府同意,河南省交通厅、发改委、公安厅、财政厅、地税局、工商局于2007年8月17日联合下发了[2007]26号文件《关于在全省集中治理外挂车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治理工作将于9月1日全面开展。 在治理过程中,我省交通等六部门将增加便民服务网点,为外挂车回迁提供便捷的服务。同时,六部门还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并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各自的分工共同治理“外挂”。 省交通厅征稽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此次“外挂”治理工作将分三个阶段进行。在此,提醒广大“外挂车”主注意,以免错过回迁时间。 2007年9月1日,展开全面摸底、排查和取证工作。重点是排查近年来养路费标准或实际执行标准较低的省份的、近年来新增运输企业或运输企业新增的各类载货车辆。对符合外挂认定标准的车辆,会提示或告知车主办理转籍。外挂车因故暂不能办理转籍的,要按规定办理调驻手续。 2007年9月15日至2008年3月31日,集中开展稽查和专项整治活动。以各种拖、欠、漏、逃税费和外挂车辆为重点,集中开展国家税费缴纳情况的检查活动。对拖欠、逃缴、漏缴国家规费的,将严格按照规定足额追缴。 2008年4月1日至6月15日,总结阶段。省交通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养路费征收和外挂车治理两项工作的检查验收。 在治理外挂车期间,交通等六部门将按照各自分工,通力合作,确保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交通部门:各地交通规费征稽机构对外挂车辆车主居住地、车辆停放地、行驶区域、主要货源地、运费结算地等车辆运营方面的情况调查取证,建立外挂车辆登记与查询系统。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6月15日,对转往征收标准或实际执行标准较低省份的机动车暂不办理规费转籍、过户手续。2007年8月31日前,对外挂车辆主动转籍入我省或主动在我省缴纳规费的,将简化手续,为其提供便捷服务。2007年9月1日起,对确认的外挂车辆,除按照我省标准补缴交通规费外,对欠费车辆要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对无营业执照的移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对使用假牌证、假缴讫证的外挂车辆,除按我省规定全额追缴交通规费、依法处罚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省公路局、高速公路管理局也将加大对外挂车辆的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超载、超限的外挂车实施严管重罚。各收费站将利用录像、监控等手段做好外挂车的取证。 公安部门:我省各级公安部门将强化路面监控,严厉打击假牌、假证、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增设办牌、办证服务点,及时办理登记手续。配合交通规费征稽机构对“外挂车”进行核查,依法严厉打击我省境内为外挂车辆办理各种手续的组织和个人。 税务部门:我省各级税务部门将对在省外注册在我省经营的运输企业的纳税、发票开具和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确认的在我省从事营运的外挂车辆,及时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纳入征管范围,并加大对外挂车辆偷逃税的惩罚力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对转籍入我省的外挂车辆重新办理营业执照,同时加强对从事运输的中介机构及个体工商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和登记管理,对无照经营、弄虚作假的中介机构将依法查处或取缔,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介绍、拉拢、吸纳车辆外挂的组织和个人将依法予以查处。 治理车辆外挂是一项系统、长期工程,牵涉到交通、公安、税务等多个部门,只有齐抓共管,才能形成合力,重拳出击。在走访中,我省交通、公安、工商、税务等六部门均表示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方法,为我省“外挂车”回迁创造良好的环境。真诚欢迎我省5000余辆“外挂车”回家!

腾宏冷链物流靠谱吗?

还算是靠谱的,新乡市腾宏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0月18日,注册地位于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城关镇新一路附属3号,法定代表人为裴彦强。经营范围包括: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低温仓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水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批发;销售代理;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新乡物流公司比较好的有哪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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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郑州到新乡要多久?

两天吧。河南省内的顺丰快递,如果是当天晚上9点前下单,快递员收件之后,一般第二天就会到达。如果是同城快递,基本上上午下单的话,下午有可能就会到达。现在顺丰推出了同城速递,这个稍微贵一点,但是时间比较快,基本上一个小时之内就会送到的。

如果是如果不是同城的话。现在受疫情影响,也可能会稍微慢一点,基本上两天内会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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